《柳州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解读

《柳州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解读

来源: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2-04-18 23:55    |  作者: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制定意义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67号)精神,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积极性,加强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

二、适用对象

经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注册登记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三、评估内容

包含机构资质、机构设置、卫生保健、保育照护、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和机构管理共七大项内容,共7项必备条件,必备条件项目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机构不达标,需进行整改。满分1000分,≥700分为合格,≥800分为优秀,记分点有缺陷酌情扣分。

四、评估流程

主要分三个流程,即托育机构自查县(区)检查、市级抽查。其中县(区)检查机构数不少于辖区机构总数的20%,市级抽查全年覆盖全市所有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