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政策解读系列报道(二)

来源: 委基卫科、宣教科  |   发布日期: 2019-02-22 17:33    |  作者: 周磊、蓝美爱

 

今天,我们“健康柳州”微信公众号继续为市民群众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3 号)以下简称《通知》最新的规定,即加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力度之二:

实行住院报销倾斜

 

近年来,我区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都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在医保保障、医疗救助等方面都给予帮扶。如今,在原有帮扶力度上再加大:实行住院报销倾斜。这有利于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赶紧了解一下!

根据《通知》精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 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10%;使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照我区现行甲类药品报销比例给予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 5%。

   我们继续用例子来说明:

2019年1月20日-28日在融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贫困患者刘某,医疗费用总额5960.09元。在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前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大病起付标准为5700元,医保支付应为3364.92元,个人支付2595.17元。在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 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10%,二次报销再补偿剩余费用的20%,医保共支付金额4092.42元,个人支付1867.67元,医保倾斜政策可以为患者刘某多报销727.5元。

目前,我市已经全市范围内实行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兜底保障服务,各项医保报销、政府兜底保障费用合计已达到医疗费用总额的90%,个人实际负担为医疗总费用的10%,使患者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得到极大的缓解。

按照患者刘某的情况,由定点医疗再垫付1271.66元(确患者刘某只需支付本次住院总费用5960.09元的10%),所以,患者刘某只用缴纳596.01元便可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