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柳州市 第三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5-01-15 10:00  
近日,我委印发了《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柳州市第三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印发《通知》的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资源整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促进合理检查,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认定了柳州市第三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四项任务,第一,加强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在本单位具备互认的影像检查结果报告上统一注明“柳州HR”互认标识,按要求报送质量控制情况及开展质控评价。第二,建立健全互认工作制度。医疗机构定期将医学影像检查上传至“柳州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同时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互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第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放射诊断质控中心定期组织抽查工作,将质控不达标的检查项目或医疗机构清退出互认范围。第四,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医疗机构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检验互认项目,引导公众理解支持互认工作,形成合理预期。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具备互认资格的检查结果予以互认,同时对于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为科学有序推进互认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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