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解读
《柳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解读
《柳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解读
一、《柳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工作方案(试行)》出台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2 号)中“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承担妇幼保健工作机构要各自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工作”的工作要求,2020年底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挂牌成立“柳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柳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对我市托育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促进全市托育服务行业良性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印发《柳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工作方案(试行)》。
二、《柳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工作方案(试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2 号)。
三、《柳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工作方案(试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1.家庭为主,托育补充。2.政策引导,普惠优先。3.安全健康,科学规范。4.属地管理,分类指导。
(三)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全市托育机构的监督指导,全市托育服务标准化发展,托育机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家庭照护能力不断增强,全市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建立自治区、柳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树立行业标杆,促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四)工作职责:照护服务、卫生评价、定期监管、业务培训、管理咨询、承办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照护服务内容:育儿评估、照护指导、发展训练、问题干预。
(六)指导中心设置及人员组成:指导中心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并下设综合管理部、技术指导部、宣传教育部、财务部、信息工程部等五个部门,每个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七)组织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多方协作、强化监督管理、强化示范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