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柳州市中药材示范基地遴选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各县区、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布日期: 2022-03-29 22:00   

一、 政策依据

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自治区中医药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桂中医药规划发〔2022〕1号)、《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中医药发〔2022〕2号)等。

二、 印发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快道地药材可持续、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不断提升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柳州检查分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柳州市中药材示范基地遴选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四个部分:一是申报程序。明确了中药材示范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满足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同时对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包括1.申报对象;2.药材品种,要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良好的市场前景、高效的资源综合利用度且有利于产业化集群发展,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3.基地大小;4.是否符合优先评审条件。二是评审程序。(一)县(区)推荐,由县(区)各有关部门联合出具推荐报告上报市卫生健康委;(二)实地考察;(三)部门审定。三是建设要求。四是保障措施。(一)给予优先支持;(二)完善追溯体系;(三)配套相关措施;(四)加强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