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流动眼科手术车“复明18号”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2-04-22 18:00   

为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深化桂港卫生健康交流合作,2019年5月,在全国政协梁振英副主席、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和香港特区林郑月娥行政长官的共同见证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香港亚洲防盲基金会交换文本,由香港亚洲防盲基金会向广西捐赠价值280万港币的中国流动眼科手术车“复明18”,启动新一轮“复明扶贫”流动眼科手术车项目。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中国流动眼科手术车“复明18号”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为全区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提供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手术,让他们可以重见光明,重投社会,助力我区脱贫攻坚战。

(二)为全区县级及乡镇基层医疗机构培训一批具有独立进行白内障手术能力的眼科医生。

(三)通过流动眼科手术车宣传普及防盲治盲知识,提升全区防盲工作水平。

二、 项目内容

项目计划实施十年(2020年1月至2029年12月),每年完成2000例以上的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其中1000例为全免手术,另1000例为减免手术(每例手术自付部分按人民币1000元为上限收取)或按照国家有关扶贫政策作适当减免。

三、 手术对象

全区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

四、 减免政策

(一)享受全免条件。

获全免手术费患者标准:已经缴纳医疗保险,确诊为白内障疾病,经专科医生评估后能耐受手术的农村贫困人口、城市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失独、残疾人等,以及经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证明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可享受手术费全免政策(医保报销部分按当地现行医保政策执行,患者自付部分由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

(二)享受部分减免条件。

获部分减免手术费患者标准:已经缴纳医疗保险,确诊为白内障疾病,经专科医生评估后能耐受手术的白内障患者,可享受部分自付医疗费用减免政策(医保报销部分按当地现行医保政策执行,患者自付部分应缴纳金额为1000元/例,余下部分费用由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承担)。

五、实施程序

(一)病人筛查。每个县(市、区)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2家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复明18号”定点合作医疗机构。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定点合作医疗机构对白内障患者进行初步筛查,由各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手术。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根据各市病人筛查情况,制定年度手术计划,与各定点合作医疗机构对接,赴各地实施手术。

(三)费用结算。当地定点合作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术后治疗,建立住院病历,做好手术记录、病程记录,按照住院有关规定管理,患者从术前检查、手术到术后治疗全程医疗费用在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享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结算,患者个人自付部分根据减免政策执行。

(四)项目总结。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负责对项目进行工作小结和年终总结,建立完善项目资料并归档,每半年向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