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柳州市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检验项目的 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4-03-21 10:55  
近日,我委印发了《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柳州市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检验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印发《通知》的背景
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推动我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2〕6号)要求,我委印发了《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卫医〔2023〕11号),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认定了柳州市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检验项目。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项目清单。经过相关认定程序,认定了柳州市人民医院等45家医疗机构的2519个项目为柳州市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检验项目。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通知》提出四项任务,第一,加强质量管理。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在本单位具备互认的医学检验结果报告上统一注明互认标识“柳州HR”并按有关要求报送质量控制情况及开展质控评价。第二,建立健全互认工作制度。要求及时将本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上传至“柳州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同时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互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第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市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加强组织抽查工作,及时将质控不达标的检查项目或医疗机构清退出互认范围。第四,加快推进申报工作。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督促辖区未申报互认资格认定的二级医疗机构,加快申报资格认定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加大医学检验项目互认资格申报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确保柳州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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