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柳州市医疗资源整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促进合理检查,柳州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该市检查检验结果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互认,让群众就医省时省钱又省心。
记者了解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对检查检验结果(图像或数据信息)实现互认。这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那么,哪些检查检验项目可以互认呢?据了解,可以互认的检查项目包含DR、CT、MR三类共85项,检验项目包含临床血液学、临床体液学等6大类17小类69项(各医疗机构具备互认资质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2)。所有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内部所有检查检验结果均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情形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具备互认的影像检查、医学检验结果报告上均注明“HR”互认标识,通过“HR”互认标识可快速识别哪些检查检验项目可以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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