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 三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答复
您在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关于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的建议》(第18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政策的建议
(一)健全配套支持政策。目前,柳州市已将托育服务纳入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规划、公共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等,实施托育增量提质工程,明确“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总体思路,制定了2025年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的目标任务。2023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了《柳州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完善规划、土地、财政等支持政策,分解下达各县区“十四五”托位数指标,谋划储备建设项目122个,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形成部门联动、统筹推进、齐抓共促“一盘棋”工作格局。此外,今年市人大将《关于加快和完善我市托育机构建设的议案》作为人大议案统筹推进全市托育服务工作,我委牵头编制了《关于加快和完善我市托育机构建设议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近期将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柳州市落实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柳州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积极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工作,通过市(县) 级财政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根据市教育局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开设托班的公民办幼儿园103所,共有托班135个,提供托位 2700 个,目前主要接收2岁以上的幼儿2032人。由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对从业人员资质、园所环境设施设备标准、玩教具配备等要求与主要接收3岁以上幼儿的幼儿园均有所不同,且2岁以下婴幼儿的行为能力发展较弱,目前大部分幼儿园尚不具备妥善照护2岁以下较小婴幼儿的条件。
(三)完善政府扶持政策。2022年,柳州市已经下发《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柳发改价格〔2022〕12 号),目前柳州市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已经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人才培养,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所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5所中职院校开设幼儿保育专业,每年毕业学生约1100人。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需依法取得育婴师、保育员等资格证书。以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东城希萌树托育园为试点,引进“袋鼠麻麻”智慧管理系统,推动机构管理、经营服务、标准流程、家-园共育等智慧托育服务。重点培育、积极扶持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托育行业“生力军”,如柳钢集团依托国企64年之久的学前教育经验开办7家柳钢优贝亲子园,柳州东城集团打造建设4所“东城希萌树”托育品牌园所,柳州市哈贝托育中心辐射带动数十家加盟或课程合作机构,形成了柳州市托育服务的“1+N”连锁化发展模式。2022年,柳州市在全区率先开展托育机构运营补贴试点工作,共补贴机构28家,补助资金60万元。2023年,我委拟研究制定柳州市托育机构运营补贴长效机制,目前《柳州市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正在草拟中,待方案确定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关于“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议,经与市发改委联系,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目前托育服务收费未列入广西目录范围内,即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在政策上尚不支持发展改革部门制定该收费的指导价。
二、关于多种形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建议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2020-2023年全市共有14个项目被纳入中央及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支持,获项目资金1335万元,新增普惠托位1335个。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市总工会累计投入资金53万元支持市中级人民法院、潭中人民医院及柳钢集团开展托育工作。统筹推进母婴设施建设,自2017年以来,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工作部署,我委先后印发了《柳州市关于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方案》、《柳州市卫生计生委推进辖区医疗机构母婴设施建设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各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做好本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管理,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目前我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92.2%,用人单位母婴设施配置率75.4% 。
积极探索推进多元化托育服务发展,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七类特色”的托育发展模式,2023年柳州市被评为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一是独立实体式。积极挖掘社会力量和资源开办托育机构。二是托幼一体式。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幼儿园向前延伸开展托育服务。三是医育结合式。将优质医疗资源与托育服务有效融合,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教、育”三位一体的托育机构,全市已有4家医疗机构开办托育机构,其中市潭医・金润托育园“医育结合”优秀经验做法获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多家国家级媒体推广。四是公建民营式。政府机关主导,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低收费、高质量、可持续的普惠型公办托育机构。如柳南区、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建设托育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柳州中院爱心托管中心。五是校企合作式。充分挖掘高等院校资源对接托育服务行业需求,共建产教研融合的托育实习实训基地。如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与托育企业联合打造托育服务校企合作园区。六是企业办园式。发挥柳州“桂中商埠”优势,调动本土企业积极开展托育服务,如柳钢集团依托国企64年之久的学前教育经验开办柳钢优贝亲子园,柳州东城集团打造建设4所“东城希萌树”托育品牌园所。七是“1+N”式。重点培育、积极扶持,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托育行业“生力军”。如以柳州市哈贝托育中心为先导,辐射带动数十家加盟或课程合作机构,形成了柳州市社会力量探索高质量托育服务的“1+N”新模式。
三、关于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的建议
一是降低教育成本。持续加大民生投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人民的教育获得感。2022年全市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 1.3 万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97%、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51.6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9.76%,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入园需求。在全区率先开启校内课后服务解决家长下班晚接送孩子难的问题,市财政按照每生每天 1 元的标准对市区公办小学进行补助,2021-2022 年共投入经费 3589.56 万元,是广西率先将课后服务补助纳入财政保障的城市。二是降低养育成本。市税务局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个税政策进部队、进医院等“六进”进驻式辅导、“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开展普遍性宣传等多项举措,全面推进国家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市住建局及时修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1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 号),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和人口因素确定配租标准;明确将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保障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纳入保障范畴。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过程中未成年子女可分摊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作为保障人口参与配租户型确定。
四、关于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的建议
市妇联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强监察执法,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为女职工提供劳动人事法律政策咨询及心理关爱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