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贯彻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   发布日期: 2022-03-07 15:35   

                           桂卫人口发〔2022〕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消防救援支(大)队: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安全指南》)。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切实吃透内容、掌握重点、领会要义,做好宣传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抓好贯彻执行;要组织托育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下同)、管理人开展集中培训,做好《安全指南》内容讲解和答疑解惑,督促托育机构开展内部员工培训,专题授课讲解《安全指南》内容要求,让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清楚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严格执行标准,做实自查自改。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指南》,积极指导托育机构按照《安全指南》进行对标对表,完成自查自改。要建立完善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指导托育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按照《安全指南》要求,辨识风险、查找隐患,及时督办整改,严格奖惩管理;对于规模较大、建筑复杂的托育机构,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三、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联合监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将托育机构日常消防安全履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专项检查内容,组织开展托育机构火灾隐患摸底调查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梳理、调查托育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保障,并指导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期间的有效防范措施。

四、开展联勤联训,确保场所安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托育机构制定适合婴幼儿特点的疏散应急预案,针对婴幼儿不具备自主疏散能力的特点,每年指导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应急演练;指导托育机构与所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演练;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婴幼儿休息期间,托育机构应明确2名以上人员专门负责值班看护,确保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快速处置,及时疏散。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支(大)队,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学习贯彻《安全指南》。请各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消防救援支队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的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分别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苏傲蕾

联系方式:0771-2637944

邮箱:rkc@wsjkw.gxzf.gov.cn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人:翁苠源

联系方式:0771-3229072   

邮箱:fhjdc@gx11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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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