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和完善 柳州市托育机构建设议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22 17:49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和完善

柳州市托育机构建设议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和完善柳州市托育机构建设议案的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和完善我市托育机构建设议案的实施方案

“十三五”时期,柳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托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推进全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托育服务需求,全市托育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制定印发了《柳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柳州市2020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柳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等系列制度文件。截至2022年,全市共有提供托育服务的各类机构533家,共有托位13612个,每千人口拥有三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3,获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1家。

根据《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立加快和完善我市托育机构建设的议案的决定的通知》(柳人办202317)决定的要求,为推进议案工作办理,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柳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为重点,着重增量提质、普惠就近、从严监管,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落实积极生育政策支持措施,提升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幸福宜居柳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把办理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14号议案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持续健全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服务供给体系、支持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到2023年底,全市每千人口拥有三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3.5个,积极争创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3个,新增建设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3个,柳州市成功创建为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到2025年,全市三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19700个,每千人口拥有三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以上,0.5—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60%以上,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托育服务政策体系

1.强化政府引领。贯彻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上下联动的组织领导体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托育服务领域重点工作,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重点改革事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库及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等加强统筹推进,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促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工作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2.加强法治建设。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关于托育服务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开展全市托育服务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托育服务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3.强化规划布局。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及公共服务等相关专项规划贯彻实施《柳州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完善规划、土地、财政等支持政策实施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托育服务设“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将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所有,按照配套建设托育服务用房的要求纳入我市住宅用地土地出让条件及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二)构建托育服务支持体系

4.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市、县(区)两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力度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出台柳州市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推动建立面向社会大众的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托育服务。加强建设普惠性托育示范机构,制定柳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办法,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深入推进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促进托育服务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5.健全托育服务保障机制。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充分利用居住社区配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儿童之家,国有企业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闲置物业等,有效盘活闲置资源,积极争取各级资金,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机关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采取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托育机构,并开展托育服务。租赁国有企业房屋用于开展托育服务的,在政策允许条件下适当放宽租赁期限。统筹加强城乡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建设纳入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探索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持续推进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自治区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建设。支持托育服务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培育一批托育行业品牌,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普惠托育机构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合作,对普惠托育机构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实行托育机构有关税费优惠、托育机构责任保险及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政策,落实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纾困扶持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州市税务局、柳州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妇联,各县(区)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三)夯实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

6.加快人才教育培养。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提升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办学质量,优化托育服务队伍。发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示范带动作用,深化托育服务领域产教融合,支持各类高校与妇幼保健机构、托育机构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由柳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定向委托培养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充实托育人才队伍。加强托育相关学科研究及专业交流,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教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7.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队伍培训机制,建立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岗位技能培训,推进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力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将托育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培训规划,组织开展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开展托育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四)发展“医育结合”服务体系

8.促进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资源布局,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及市县级财政补贴,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规划建设“医、教、育”三位一体的托育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资源优势,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三级管理,强化对托育机构的健康指导与检查,规范托育机构做好婴幼儿健康监测和卫生保健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9.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协同合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医育结合签约服务体系,为在园婴幼儿提供更多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派出儿童保健、儿童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到托育机构开设健康讲座、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学术研究等为托育机构提供专业照护指导。支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婴幼儿养育照护专业技能培训学习,提升服务技能。探索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进行转介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将适龄有照护需求的婴幼儿转介给托育机构,托育机构将存在发育问题的在托婴幼儿转介给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干预治疗。〔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10.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统筹建设市县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开展育儿评估、照护指导、人才培养、卫生评价、科普宣教等服务,打造以指导中心为阵地,延伸和关联托育机构以及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妇联、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等方式,持续有针对性地为托育机构及婴幼儿家长提供育儿知识和技能辅导,持续强化家庭育儿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妇联,各县(区)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11.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建立完善属地管理、三级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采取基层巡查、部门抽查、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重点核查机构规范设置情况,督促指导托育机构落实依法登记、备案承诺、人员资质及继续教育核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检查存在问题的托育机构加强督促整改及治理。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及时掌握各类托育机构信息,为加强托育服务监管提供基础。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质量评估,推动托育机构依法依规发展。支持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发展,促进行业交流,强化行业自律。加大力度推进托育机构备案工作,2023年各县(区)托育机构备案数持续增加。〔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六)营造托育服务发展良好氛围

12.加强托育服务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平台,通过网络直播、线上线下科学育儿知识讲座、托育服务亲子体验等方式,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总结推广发展普惠托育的典型经验,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的理念和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共同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事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办理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14号议案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问题,推进议案建议落地落实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加强工作协调与联动,主动与市人大常委会沟通联系,通过召开面对面座谈协商会、现场调研活动等方式,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监测评估。加强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强化议案办理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取得进展,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