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案
案例类型:卫生健康行政违法案件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审稿(实名,逐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索主题词:职业病防治、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热射病、劳务派遣、事故报告、以案释法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27日,某公司被派遣劳动者潘某在作业期间出现身体不适,送医后被医院确诊为热射病,属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该公司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调查与处理】
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该公司派遣劳动者作业过程中发生热射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及时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七项: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七条第五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职业卫生)》序号23一般处罚裁量标准,决定对该公司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1. 热射病属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用人单位负有应急处置和上报义务。热射病是重症中暑,属于急性职业病,发病急、致死致残风险高。一旦发生,用人单位一方面要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控制危害扩大;另一方面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便于监管部门快速介入,开展现场调查、危害排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很多企业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劳务派遣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全部由派遣公司承担。《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本案中,该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急性职业病事故上报负有法定责任。
3. 法律适用与裁量说明。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可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若逾期仍不改正,将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作业。本案适用一般处罚裁量标准,作出警告处罚。
提示:事故上报义务不以救治结果为前提,只要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就应当及时上报;不得存在“人救活了就不用上报”的错误想法。
【典型意义】
一是厘清劳务派遣用工职业健康责任边界。劳务派遣模式下,用工单位不能转嫁、免除自身职业卫生管理责任,要和派遣单位协同做好高温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是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上报机制。存在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培训演练。一旦出现热射病等急性职业病,第一时间开展救治,并按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三是强化高温作业风险防控。夏季高温作业是热射病高发时段,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工时,做好作业人员健康监测,从源头预防热射病等急性职业病发生。
四是提升企业职业卫生法治意识。企业要认识到,迟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即便伤者救治成功,未依法上报仍会受到行政处罚。企业要常态化开展职业卫生自查,完善应急处置和事故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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