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来源: 市卫健委中医药发展科  |   发布日期: 2022-04-25 17:30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中医药组〔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医药医改,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振兴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建设,力争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建成以广西名中医、柳州名中医为核心的名中医队伍;全市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规模稳定在27.3万亩左右,种养及初加工产值达到7.1亿元。培育1家产值超过8亿元的本土中药企业。到2023年底,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健全,高素质人才队伍持续壮大,科技创新实现重大突破,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更有成效,加快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强市。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

1.打造高水平中医医院。加快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地市级中医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区)、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区等项目建设。推进市中医医院本部业务用房修缮工程、市中医医院传染病区、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迁建、柳江区中医医院传染病区等项目建设,全力提升疑难危重症诊疗水平,加强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水平。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提高优质中医资源可及性和整体服务效率。(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筑牢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阵地。力争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水平,推动不少于1家县级中医医院升为三级。支持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开展综合能力提升建设。力争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药人员,条件较好的力争建成“旗舰中医馆”。鼓励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支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临床防治能力。

3.强化中西医协同。将中医类医院纳入应急管理与救治体系统筹建设,建立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制度。推进中医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建设。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实施中医进妇幼行动,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殖保健等方面的作用。(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强中医壮瑶医特色优势专科。加强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中医外治示范基地建设。巩固和发展骨伤、儿科、妇科、针灸、推拿、壮瑶医等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特色优势专科。鼓励建设中医经典病房,支持开展儿科无针病房试点。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中医治未病及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推动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群众生活。制定针对重点人群、慢性疾病的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鼓励创建国家级中医康复中心。100%的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广西民族药认定程序,组建广西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认定我区民族药,并向国家药监部门申报进入民族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7. 加强中医药高素质人才及基层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全国名中医后备人选、“桂派中医大师”、广西名中医、(青年)岐黄学者、名中医学术继承人等后备人才,培养一批高水平中医药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招收中医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扎实推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壮大中医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开展中医全科转岗培训及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等继续教育项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

8.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整合科技资源,完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和协同创新网络,创建中医药领域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依托市中医医院创新传承工程项目,支持争创23个自治区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实施中医药重点研发项目。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深化中医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支持开展中医药核心基础理论、多中心中医临床疗效评价、循证评价等研究。围绕“桂十味”及“区域特色”药材,开展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中药材生态种植等中药材产业链研究。鼓励医疗机构研发中药民族药制剂、特色临方炮制,开展中药制剂临床标准化、中药大健康产品等研究,推出确有疗效优势的品牌中成药。开展院内制剂、中药制剂研发和推广,加强院内制剂孵化基地建设,研制一批中医特色院内制剂,鼓励院内制剂在医联体内流通使用。推进智慧化中医药产品研发。(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围绕广西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妇儿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强广西道地中药壮瑶药材质量科学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1.加强中药壮瑶药资源保护。加强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广西工作成果整理与转化,支持建设普查实物库、数据库。支持对重点药材基原物种和重点区域的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跟踪普查,建立广西道地和大宗药材的预警机制。(市农业农村局、中医药局、林业和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进中药材良种繁育与生产基地建设。以“桂十味”和区域特色药材为重点,支持发展青蒿、草珊瑚、灵芝、罗汉果等柳州特色药材,支持创建自治区级中药材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打造区域性道地药材优良种苗繁育示范基地;加强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认证,打造“一县一品”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力争培育每个县(区)有12个优势品种,提升中药材生产和品牌影响力。加强GAP基地建设,力争创建自治区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创建12个中药材示范基地和12家“定制药园”,发挥中药材产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独特作用。(市农业农村局、中医药局、林业和园林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进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柳州工业优势,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优化中药产业结构,加强技术集成和创新。鼓励和支持医药企业采取技术改造、并购重组、产能提升、购买新药科研转化成果等方式,促进品种、药号、技术、渠道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效应。促进柳州医药、花红药业、两面针药业、金嗓子药业、圣特药业等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区域特色中医药产业集群。加快优势品种和独家品种的二次开发。开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建设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区域中心,鼓励企业建设中药饮片代煎共建共享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中医药+”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创建12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发展。优化健康旅游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依托柳州中医药资源和旅游资源等优势,推动健康资源与旅游资源深度融合。支持建设12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培育融保健、养生长寿、科普研学等元素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和精品线路。(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药材生产、加工、运输配送、仓储、中药饮片、中成药全产业链质量追溯系统。鼓励医疗机构、制药企业、中药饮片厂优先采购中药材示范基地和“定制药园”生产的、可溯源的中药材。强化中药质量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扎实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繁荣发展。

16.弘扬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和长寿文化。开展中医药古籍挖掘整理、学术传承、验方挖掘整理、活态传承保护等工作。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开展广西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技术方法和临证方药、中医药古籍文献挖掘整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内涵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开展中医药文化、长寿文化内涵建设工程,整理创作名医名家纪录、中药材资源科普、中医药特色产品、长寿特色产品等“十个一批”中医药文化品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中医药文化素养水平。深化中医中药中国行,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及优质产品,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等。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市中医医院创建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12家自治区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实施中医药文化精品行动,引导创作一批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中医药文化精品和创意产品,发展创新型文化服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宣传部、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中医药交流合作。支持中医药机构企业“走出去”与市外中医药研究机构等单位联合共建实验室、研究中心,合作开展中医药科研合作。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大力引进优质中医药资源,促进传统医药人才双向流动。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支持中药壮瑶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中医特色康复、中医养生保健国际服务,发展中药壮瑶药材进出口贸易。(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各县区要设立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合力。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药人才、医保支付、中医药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共同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投入机制。要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各级财政要根据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确定的支持方向和内容,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在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支持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项目建设。本方案的项目执行以各年度下达建设方案的实施计划为准。(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实施监管。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要及时总结各地发展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要加大中医药壮瑶医药市场监管力度,强化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