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茂菊:
经查明,你未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柳州市鱼峰区驾鹤路163号江南明珠商厦一层西侧门面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委依法对你予以行政处罚,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委柳卫医罚〔2019〕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委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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