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辖区医疗机构母婴设施建设的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1-28 15:44   

柳卫基层〔2019〕1号

 

 

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辖区医疗机构

母婴设施建设的方案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区、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卫指导发〔2018〕1号)柳州市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柳卫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我市辖区医疗机构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制定此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是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需求、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的重要措施。医疗机构是女职工较多的单位,是提供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是母婴相对集中的场所。因此,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为孕期、哺乳期妇女哺喂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是我市辖区医疗机构社会责任,同时,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体现人文关怀,也是现代医院为民便民有效措施

二、把握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保障母婴在就医环境中的权益,积极营造医疗机构关爱母婴的氛围。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有母婴室,鼓励一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母婴室。

三、严格设置标准

(一)设施配置。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应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推荐标准见附件)。室内张贴母婴设施安全使用、母乳喂养、生育政策等知识宣传挂图。对已建成的母婴室要按相关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使用面积无法改造的母婴室,要按相关标准做好设施配置完善等工作。

(二)便民服务。悬挂母婴设施标识(延用“爱心妈咪小屋”),在导诊台、门诊大厅、电梯楼梯口等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就诊者提供便利服务。鼓励通过互联网提供母婴设施位置查询服务。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母婴设施建设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员,做好协调工作,合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医疗机构总体建设规划。

二是加强维护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保障母婴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必要经费,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使用正常。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医疗机构可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醒目导向标志、互联网位置查询等方式推广母婴设施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关爱母婴的社会氛围。

 

附件:柳州市辖区医疗机构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1月28

 

 

 

 

 

 

 

 

附件

 

柳州市辖区医疗机构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一、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烧开水壶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等设备

母婴设施安全使用、母乳喂养、生育政策等知识宣传贴图

二、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饮用水

恒温空调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资料架、母婴健康书籍、杂志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母乳喂养、生育政策等知识宣传贴图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