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加价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1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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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卫财务〔2019〕4号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
中药饮片加价率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各中医医院、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发改价格〔2006〕912号)《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加强中药饮片加价率管理,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和管理秩序,切实保证中药饮片使用安全,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内容
(一)明确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将中药饮片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建立完善中药药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加强中药饮片加价率管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发改价格〔2006〕912号),严格执行中药饮片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的政策规定,药品实际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
二、自查自纠及认真整改
(一)自查自纠
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本辖区医疗机构认真排查梳理中药饮片加价率管理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市属医疗机构也按要求排查梳理本单位中药饮片加价率管理的各个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于2019年4月下旬前完成。
(二)整改阶段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将工作总结(包括组织开展情况、自查结果、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于2019年4月25日前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财务科邮箱(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收集并汇总本辖区医疗机构情况后统一上报。
三、检查及总结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当地卫生监督等部门开展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加价率管理工作各环节的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要求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告、整改情况于2019年4月30日前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财务科邮箱(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
(二)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加价率管理情况进行抽检(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对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问题高度重视,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是国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内容之一。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发改价格〔2006〕912号)中已明确“药品实际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加价率管理对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细化措施,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二)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各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国家和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立即整改。
(三)加强监管,形成机制。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将结合中药饮片加价率管理实际,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对严重违规违法现象要坚决打击整顿,责令限期整改,促进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中药饮片的价格和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管理,建立健全中药药事管理体系,完善中药饮片相关管理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防控,杜绝违规违法现象,切实保证中药饮片使用合理和安全,促进全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此次整改之后,如有医疗机构再次出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和全市通报,一旦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柳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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