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11 12:14   

柳卫发〔20195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

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911

柳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根据2019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近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2019年,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75%以上,其中紧密型医共体应占50%以上;探索开展由县级医院和辖区卫生院组建成独立法人的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三江、融水、融安县9家县级医院要与市级三级医院全部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大力推进城市公立医院与市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到2019年底,市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参与紧密型医联体达到50%以上。完善医联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加强行业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联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 引导合理就医。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观念。(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有县(区)全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签尽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政策,加强考核评价,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探索和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制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6.建立医联体(医共体)内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体制,完善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医疗卫生人才市招县用、乡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市委编制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7.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面落实《柳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加快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合理配备并及时更新医疗和信息化设备,改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诊疗条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8.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积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高值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同步推进集中采购的工作,切实把耗材的虚高价格压下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9.落实柳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公立医院建设准入和立项符合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院管理局负责) 根据国家制定的财政投入与公立医院发展相适应的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0.及时总结我市城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指导开展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1.稳步推进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工作,及时总结推 广示范医院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等经验做法。落实好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2019年,所有公立医院都要制定医院章程。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2.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 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按照自治区部署,配合启用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三级医院逐步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3.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卫生健康 部门党组织要指导公立医院抓好党建工作。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对医院政治思想和组织工作的领导,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方向正确。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公立医院行业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4.深化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5.开展全市公立医院及院长绩效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补助资金。(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16.根据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落实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确保全市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7%以上,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办法。(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工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负责)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市总工会负责)

17.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形成可复制可广的经验,做到手册化、流程化、规范化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8.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管控,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挂床” 住院、骗保等问题,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19.做好药品招标采购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基本药物、短缺 药、低价药和儿童用药的供应保障。(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局负责)配合做好全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备案制度和储备目录,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完善储备管理办法。(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工业信息、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0.根据国家制定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制定我市实施意见,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除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外,鼓励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21.制定我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建立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查机制。完善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综合监督网络,按照中央统一明确的政策精神,规范卫生执法资源整合后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22.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各 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务任免、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3.加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对药品、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全程监管在全市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检察院,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4.实施《“健康柳州2030”规划》,全面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建立健康柳州建设考核与评价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县级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研究柳州医养结合服务和管理指南。(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健康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建立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5.研究提出整合型服务体系框架和政策措施,促进预防、 治疗、康复服务相结合。(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围绕区域重点疾病,以学科建设为抓手,积极参与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优医疗资源配置(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着手调整卫生防疫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国家、自治区制定的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制定我市实施细则。(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6.按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7.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重点攻 关和成果转化,重点加强临床协同研究用房、重点专科用房、中医医疗技术中心、经典病房、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中药制剂能力等方面建设,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要,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7-2030年)柳州实施方案》,推动基层中医馆建设。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2019年上半年,8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8.深入实施健康扶贫,继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实施地方

病、传染病综合防治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采取有效保障措施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健康扶贫信息化管理,推动实现部门间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贯彻落实贫困人口兜底医疗保障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9.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 批工作。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联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市中医药管理局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0.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智慧医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医疗机构之间实现诊疗信息共享。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积极推进金保系统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推动重点地区医疗健康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推进紧密型医联体所有成员单位开通远程医疗服务。2019年上半年,全市50% 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全市50%的三级医院全部实现医疗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制度和规定,推进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2.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健康医疗大 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促进医疗机构逐步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等五项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3.落实和完善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政策,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4.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出台《柳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全科医生待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继续开展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深化卫生职称改革。(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专科、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缓解基层医学人才紧缺问题。落实人才队伍激励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职业平台。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医改工作监测,定期通报医改重点任务进展。大力宣传医改政策、改革成效、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提高人民群众对医改的知晓率和支持率为深入推进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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