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35254/2022-3555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柳州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卫家庭〔20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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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柳州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柳州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柳州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17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口发〔202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柳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柳州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政策和规划的引导作用,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把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服务供给体系,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到2022年底,创建成功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努力实现政策体系健全、机构布局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监管全面有力的托育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三、创建内容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1.各县区、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本级财政安排有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预算经费。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发展。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托育机构行业管理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健全托育服务政策体系。
2.加强科学规划布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柳州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专项规划等,根据我市婴幼儿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柳州市“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明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运营方式等。落实国家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三)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3.统筹推进城乡托育发展。优化乡村托育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探索农村托育服务新模式,支持农村地区托育服务社会化发展,加大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的优势和作用,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早期发展,开展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妇联)
4.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在符合相关国土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托育服务用地需求,在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保障中予以优先保障。加强对已建成居住区和老旧小区的升级改造,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清理回收等多渠道筹措房产资源,引进社会力量完善托育配套设施建设。依托各街道社区的综合服务场所建设托育机构,推动资源共建共享。继续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梳理盘活工作,结合各城区托育机构规划建设需求,积极协调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托育服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5.全面落实新建住宅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6.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降低托育服务供给成本,推动托育服务提质增效、形式多样,建立面向社会大众的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型托育服务。积极争取各级资金,鼓励企业、医疗机构、产业园区及其他社会力量采取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托育机构,鼓励利用现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与社会合作建设婴幼儿照护指导和活动场所。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强化托幼一体化行业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委、妇联)
(四)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7.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落实托育机构建设标准,制定柳州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建立质量评估长效机制。依托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或相关机构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区域内托育机构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社区亲子互动等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2022年市、县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设达到40%以上。研究制定柳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办法,通过机构自评申报、县区初审推荐、市级复核审定等方式,评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托育机构,并给予奖补支持。(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8.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加大对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岗位技能培训,鼓励建设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支持和鼓励各类院校增设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托育类相关学科专业,通过实行单独招生、增加招生计划等逐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促进托育服务行业产教融合、校企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五)推动托育服务创新融合。
9.推广“医育结合”托育新模式。深化医育有机结合,推进以“社区照护+医疗保健+教育促进”的“医育结合”托育新模式,构建“医育结合”服务体系。通过统筹中央、自治区及市县级财政预算资金鼓励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托育服务。加快推进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托育园、荣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育园、鹿寨县妇幼保健院托育园项目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10.探索“公办民营”托育模式。以“公办民营”为政府规划布点托育配套设施的重要抓手,通过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形式,打造低收费、高质量、可持续的托育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柳南区卫生健康局普惠托育项目建设,打造柳州市“公办民营”优秀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11.培育托育服务新业态。积极推动社会力量探索高质量托育服务的“1+N”新模式,通过一个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带动N家小型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共同发展,实现各连锁托育园服务标准一致、设施配置一致,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柳州托育行业品牌。推进托育制造产业发展,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品牌。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指导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加强婴幼儿宜居环境建设。结合柳州市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持续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母婴设施配套建设,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托育服务,鼓励托育机构开发免费亲子体验和科学育儿知识讲座等志愿服务项目,增强婴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意识和技能,营造婴幼儿宜居成长环境。(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完善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13.健全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托育服务政务信息公开和机构信息公开,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和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整合、压实各部门监管职能和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发挥标准规范引领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开展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加强疫情防控,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消防支队)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出台《柳州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统筹协调,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在投资、土地、财政、人才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推进措施,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托育机构责任保险,用水、用电、用气参照居民生活价格政策执行等支持政策。
(三)加强整改提升。对照创建内容和评分细则积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列出问题清单,补齐短板,统筹协调各部门认真开展整改,整体提升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四)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平台,切实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柳州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广西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