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 托育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方案(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09 10:00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提高托育机构服务水平,创建一批星级托育服务机构,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定对象

本方案评定对象为托育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在县区卫生健康局备案,且连续运营满一年以上       

(二)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三)申请年度内无失信惩戒不良记录,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安全事故和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发生重大服务纠纷等其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二、评定方法

(一)评定内容包括必备条件、机构资质、机构设置、卫生保健、保育照护、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共八大项内容,评定细则详见《柳州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评分表》。

(二)托育机构星级评定分三个星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获评为星级托育机构需满足《柳州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评分表》必备条件,且评估分数达到750分(含)以上,核心指标得分不得低于80%

(三)评定工作每2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共评定星级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0家,根据市县托育机构区域分布及发展情况,五城区及五县的星级机构评定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进行分配:

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及柳江区:共评定星级机构原则上不超过18家,其中一星级机构9家、二星级机构6家、三星级机构3家。根据各托育机构的综合得分进行评定,综合评分排名13名为三星级机构,综合评分排名49名为二星级机构,综合评分排名1018名为一星级机构。综合评分相同的机构,核心指标得分高的排名在前。

柳城、鹿寨、融安、融水及三江县:共评定星级机构原则上不超过12家,其中一星级机构6家、二星级机构4家、三星级机构2家。根据各托育机构的综合得分进行评定,综合评分排名12名为三星级机构,综合评分排名36名为二星级机构,综合评分排名712名为一星级机构。综合评分相同的机构,核心指标得分高的排名在前。

三、申报程序

(一)机构自评。育机构根据《柳州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评分表》开展自检自评,向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报。

(二)机构申报。申报机构向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式3份):

1.柳州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申报表;

2.柳州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评分表(含自评结果)。

(三)县级初评。县区卫生健康局对申报机构进行初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台账、实地核验等方式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照《柳州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评分表》,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并将达到星级评定申报条件的机构申报表、机构评分表及县区初评报告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四)市级核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等方式进行市级核验,并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分,评选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机构。

(五)公示命名。市卫生健康委对拟命名的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机构进行公示,将星级托育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对有反映问题的,及时组织核查。通过公示和核查的,由市卫生健康委命名为“星级托育机构”。

四、监督管理

(一)获得星级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向本辖区卫生健康局申请认定为普惠托育机构;经认定后,应按协议承诺执行政府指导价并接受监管。

(二)获得星级的托育机构,每2年复审1次。由星级托育机构向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县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柳州市星级托育机构评估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对复审不合格的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获得一星级、二星级的托育机构2年后可申报高一等级的评审。

(三)获得星级托育机构称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核实情况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情况属实的,给予降级或撤销称号处理。

1.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

2.因监管失职,造成安全事故;

3.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失信行为的;

4.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

5.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的;

6.在当地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责任事件;

7.其他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

(四)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获得星级的托育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县区卫生健康局应当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视情给予降级或撤销称号处理。

五、组织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机构申报;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查机构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上报名单实事求是。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做好星级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指导工作。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遇国家、自治区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柳州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申报表

2.柳州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评分表

3.柳州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初评报告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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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