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柳州市各县(区)征兵体检站 和初检医院(机构)的通知
关于明确柳州市各县(区)征兵体检站
和初检医院(机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参动〔2015〕69号)、《关于规范征兵体检组织工作的通知》(军动〔2017〕6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组织实施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国家征兵制度改革和我市发展实际,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我市各县(区)征兵体检站和初检医院(机构)进行重新明确,并通过网络和融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
一、征兵体检站的设立与调整
各县(区)征兵体检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健康局,择优遴选一所二级及以上的公立综合医院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作为辖区征兵体检站,经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后设立(各县区征兵体检站名单详见附件1)。征兵体检站站长由各县(区)征兵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站长由征兵办公室征兵体检指导小组组长和征兵体检组组长担任。设有征兵体检站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负责抽组人员组成征兵体检组(具体人员组成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规定执行)。
征兵体检站的调整,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健康局,对现有征兵体检站的运行条件开展综合评估,确需调整的,应重新遴选符合条件的医院或体检机构,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同意后予以设立,原征兵体检站牌匾应及时收回。
二、初检医院(机构)的设立
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辖区各乡镇(街道)、高校分布实际,会同同级卫生健康局,在各乡镇(街道)、高校分别选定1个场地作为初检医院(机构)。乡镇(街道)通常选择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校选择学校卫生所或医务室担负初检任务;也可采取卫生健康部门派驻医生值班模式,在具备初检条件的兵役服务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开展初检工作。目前全市各县(区)共确定108个单位作为初检医院(机构)(详细信息见附件2)。
三、征兵体检站和初检医院(机构)的运行
征兵体检站在征兵体检站站长领导下展开工作,通常一站式、封闭式设置,划分待检区、检查区等功能区域,张贴征兵体检须知、应征公民体检守则、征兵体检流程示意图等标识,悬挂征兵宣传相关内容;各科室按需配备检查设备和办公电脑,接入智能化兵役信息平台;视力、听力、嗅觉、色盲等项目检查场地应当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征兵体检站内不能完成的辅助检查,应由上级征兵办公室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备资质的医院或体检机构承担并出具相应的检查报告。
初检医院(机构)由县级兵役机关通过【中国征兵网】端口创建初检医院(机构)账号,交由初检医院(机构)使用。应征公民通过登录【中国征兵网】—【义务兵征集】端口,点击【初检初核】,选择省市县乡镇(街道)对应的初检医院(机构),进行初检申报预约;基层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在【中国征兵网】—【初检初核】管理端查看青年应征报名及申请初检医院(机构)情况,通知预约的应征公民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就近的初检医院(机构)参加初检。初检医院(机构)通过【中国征兵网】—【管理部门登录】—【初检管理部门登录】,使用兵役机关下发的账号密码登录,在组织应征公民初检后,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初检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初检医院(机构)不得单独收取应征公民体检费用(含在外省市报名的应征公民),初检所需费用从兵役工作经费中列支,纳入政府预算保障,通常由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初检医院(机构)的体检人数据实报销,也可由相应的乡镇(街道)基层人民武装部负担。
四、征兵体检站和体检组的职责
征兵体检站主要职责为:①组织参检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②负责征兵体检工作的相关协调和保障;③负责征兵体检站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维护征兵体检站内部秩序;④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⑤组织基层单位按征兵体检计划选送体检对象;⑥指定人员对体检对象进行征兵政策宣传和体检知识教育,引导体检对象保持良好心态;⑦搞好征兵体检站的清洁、消毒和防疫工作,防止发生流行性疾病。
征兵体检组主要职责为:①加强征兵体检工作的计划性,科学设置征兵体检组工作流程,合理安排日检查量;②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和征兵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检,并作出体检结论,体检结论应予以严格保密;③根据受检者的实际,进行宣传教育,解除思想顾虑;④做好登记、统计和体检档案管理及征兵体检工作总结;⑤部队按照有关要求派出接兵医师的,征兵体检组应及时向接兵医师提供体检情况。
征兵体检站应指派1名外科和1名临床心理医师全程参加设站兵役机关组织的役前教育。征兵体检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专科体检医务人员负责作出所检查项目的单科体检结论,主检医师负责作出上站体检对象的最终综合体检结论。
同时废止《关于切实做好征兵体检站有关工作的通知》(柳征〔2020〕101号)。
附件:1.柳州市各县(区)征兵体检站信息一览表
2.柳州市各县(区)征兵初检医院(机构)信息一览表
柳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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