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35254/2023-0677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13日
- 标 题:
-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卫医〔2023〕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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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有关医疗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5号)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全区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桂卫规〔2023〕1号),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规定》要求做好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柳州市辖区各一级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疗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护理院(站、中心)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校验、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多机构执业备案等业务,所涉及的医师、护士注册等相关工作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承担卫生健康许可事项的县级相关部门实施。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以上医疗机构的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及医疗机构校验。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我委已受理未办结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及医疗机构校验由我委办理完结。
三、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做好相应事项的承接工作,积极对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摸排了解,并及时做好该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效率,有关医疗机构校验所需档案材料,可向市级相关部门申请提取,避免出现让群众重复提供材料。
四、未尽事宜,请与我委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医政医管科 孙晶晶、黄城,电话:2825464
中医药管理科 罗琳玲、陈霜洁,电话:2859112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