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5254/2023-28578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标  题: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柳州市享受 政府特殊津贴医疗专家评选 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卫人〔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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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柳州市享受 政府特殊津贴医疗专家评选 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3-12-06 16:00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办发〔20238号)精神和有关规定,柳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医疗专家不再重复开展评选,现将《柳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医疗专家评选实施细则》(柳卫规〔20231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