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35254/2024-0444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柳州市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卫妇幼〔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04日
-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柳州市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工会、妇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3〕1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柳州市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柳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章)
柳州市总工会 柳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2月4日
柳州市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30年)
为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加速消除宫颈癌全球战略”,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完善宫颈癌综合防治策略,加快推进宫颈癌消除进程,保护和增进广大妇女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宫颈癌是常见的女性恶性肿瘤。宫颈癌的主要致病原因是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持续感染,通过为年轻女性接种 HPV疫苗、在适龄女性中开展宫颈癌筛查、及时治疗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等三级预防措施能够有效防控并最终实现消除宫颈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宫颈癌防治工作,自2009年起启动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在8个县进行试点,至2017年实现14个地市111个县(市、区)全覆盖,2019年起将城镇户籍困难妇女纳入免费“两癌”筛查的服务对象。柳州市将开展全市适龄妇女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纳入202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扩大了“两癌”筛查覆盖面,建立起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宫颈癌防治体系,促进了宫颈癌早诊早治,宫颈癌诊疗不断规范,群众健康意识逐步提升。
二、目标要求
进一步完善宫颈癌综合防治服务体系,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构建社会支持环境,努力遏制宫颈癌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减轻宫颈癌疾病负担。
(一)推广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服务。到2025年,试点推广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服务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30年,持续推进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试点工作。
(二)逐步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到2025年,全市、各县(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均达到50%,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治疗率达到90%。到2030年,全市、各县(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均达到70%,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治疗率达到9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教育,普及宫颈癌防治知识。
广泛宣传宫颈癌防治知识和理念。积极利用国际HPV知晓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三八妇女节等机会,加大对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必要性等知识的知晓率,树立宫颈癌三级预防理念。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通过科普宣教资料、互联网、电视等多种方式,科学宣传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知识、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等知识。坚持“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宣传”的策略,针对流动人口、脱贫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重点人群和地区开发适宜的宣教材料,帮助妇女了解当地宫颈癌防治政策和服务项目。
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妇联、学会和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和海报、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社会倡导活动和公益广告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消除妇女宫颈癌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提高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接受服务。每年各县区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公益宣传活动至少1次。
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对适龄男女开展安全性行为的健康教育。以学校为依托,积极鼓励多形式、多途径和多部门联动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科普工作,宣传生殖健康、HPV疫苗接种等科普知识,提高青少年HPV疫苗接种和宫颈癌防治意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HPV疫苗接种服务,降低宫颈癌患病风险。
加强HPV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遴选具有资质的接种机构承担HPV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对疑似预防接种严重异常反应者,在沟通解释的基础上积极妥善予以处置,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治疗。积极发挥学校在组织动员方面的作用,提升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意愿。(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三)优化筛查服务,促进宫颈癌早诊早治。
1.健全宫颈癌筛查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免费宫颈癌筛查项目,利用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免费两癌筛查工作成效,重点关注未接受过筛查的适龄妇女,优化35-64周岁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服务。合理设置并公布筛查网点,推广预约筛查制度,创新筛查组织方式,采用流动服务车等灵活方式,方便妇女就近接受筛查。充分发挥各级妇联作用,发动妇女主动接受筛查服务。积极推进宫颈癌机会性筛查,提高筛查服务的可及性。建立健全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长效随访机制,实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的全程服务管理。加强筛查后续诊疗工作的连续性,健全上下联动的转诊机制,畅通转诊绿色通道,将筛查出的患者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切实提高早诊早治率。(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分别负责)
2.加强女职工宫颈癌筛查服务。指导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制定适宜的筛查方案,将宫颈癌筛查列为女职工体检的必查项目,定期开展宫颈癌筛查,逐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面向困难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群体的公益性宫颈癌筛查服务。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作用,积极开展关爱帮扶。各级政府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对依法保障女职工健康权益用人单位的表扬与激励。承担女职工体检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宫颈癌筛查工作规范,开展宫颈癌筛查,并按照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关于宫颈癌筛查的质控要求,按时上报筛查、诊治、随访等相关数据。(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3.提高筛查服务质量。落实国家宫颈癌筛查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筛查项目管理,优化筛查服务流程,提升筛查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技术指导团队作用,加强对基层宫颈癌筛查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完善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县(区)每年对辖区承担宫颈癌筛查的医疗机构至少进行1次质量控制,市级定期抽取部分地区开展筛查质量控制。定期开展宫颈癌筛查项目督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不断提升宫颈癌筛查质量和效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规范诊疗服务,加大医疗救治保障力度。
1.规范宫颈癌诊疗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宫颈疾病诊疗相关临床专科和医技科室建设,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宫颈癌诊疗服务能力水平。推广应用统一规范的宫颈癌诊疗指南,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等配套措施,对癌前病变和宫颈癌患者进行规范治疗,提高宫颈癌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发挥中医药在宫颈癌防治的优势和作用,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新模式。(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做好患者治疗和救治。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合力减轻宫颈癌患者就医负担。各级民政、工会、妇联密切配合,协同加强对符合条件患者的救助。继续实施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分别负责)
(五)完善宫颈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宫颈癌防治水平。
1.构建综合防治模式。各县(区)加强宫颈癌综合防治网络建设,明确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建立医防融合、职责明晰、衔接有序、保障有力的宫颈癌综合防治工作机制,提升全流程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水平。推进宫颈癌防治专科联盟建设,加强区域间、机构间的转诊和协作,促进宫颈癌综合防治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开展宣教、指导、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探索建立HPV疫苗接种、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综合防治模式,为妇女提供便捷、规范的宫颈癌综合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规范转介随访服务。完善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工作机制,加强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促进筛查、诊疗、康复等各个环节的转介随访服务规范化。加强对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对辖区内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转介随访的协调、质控、指导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明确辖区宫颈癌筛查机构,各县区指定宫颈癌防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承担当地宫颈癌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建立健全宫颈癌防治网络,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宫颈癌防治联合体,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加强宫颈癌防治专业人员能力建设,健全宫颈癌防治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依托筛查技术指导中心和治疗中心,开展宫颈癌筛查、治疗的培训考核,严格把控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各级特别是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宫颈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疾病筛查及病理诊断等环节的工作质量。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城乡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基层宫颈癌防治能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设施设备和人员的配备,满足宫颈癌防治工作的需要。(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两癌”筛查信息管理手册(2022年版)》,配合自治区完善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两癌”筛查项目模块功能,完善宫颈癌预防、筛查、治疗、追踪随访等信息的录入或导入,妇女宫颈癌筛查信息录入率达到 100%,实现对患者筛查、诊断、治疗等信息的共享。将提供宫颈癌流行状况调查服务、HPV疫苗接种服务、筛查服务、诊治服务、救助救治的机构纳入数据信息管理范围,各机构在数据信息管理过程中保障数据安全。推动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信息和服务的闭环管理,完善基层宫颈癌筛查个案登记制度,开展在线随访管理、预约转诊等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强化对消除宫颈癌数据的收集、报送、使用全过程管理,妥善保存消除宫颈癌项目原始资料。收集医疗卫生机构、体检中心等多种来源的宫颈癌筛查和治疗信息数据,实现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加强基础性数据收集,不断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推动妇女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电子健康档案等宫颈癌防治信息共享,提高宫颈癌综合防治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5.促进新技术参与宫颈癌防治。积极推广宫颈癌筛查和诊疗适宜技术,探索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优化宫颈癌筛查和诊疗服务流程。利用“云上妇幼”等远程医疗技术平台开展远程会诊、线上健康管理和技能培训等,提高基层管理和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市、县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宫颈癌筛查、治疗的技术服务和质量控制、监测评估工作,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2.疾控部门负责落实HPV疫苗接种,建立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遴选具有资质的接种机构承担HPV疫苗接种工作,试点推广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服务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3.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学校开展宫颈癌防控知识健康教育。
4.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癌前病变和宫颈癌患者实施基本生活救助。
5.财政部门根据宫颈癌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科学安排工作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推进防治工作开展。
6.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7.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宫颈癌筛查用HPV检测试剂、HPV疫苗等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8.工会部门负责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健康体检宫颈癌筛查,加大困难患病女职工的救助力度。
9.妇联部门协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负责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市、县级要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宫颈癌防治,集中各方力量推进宫颈癌防治事业。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组织保障,加大宫颈癌筛查人才队伍培养力度,确保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和宫颈癌筛查项目有效实施。
(三)开展质量控制与效果评估。
市、县级要加强对宫颈癌综合防治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按照国家《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定期对宫颈癌消除工作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宫颈癌防治机构的质控评估,通过线上审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定期对各县区、各单位行动计划目标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自治区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一批加速消除宫颈癌试点市县,起到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