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孕产妇服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开展此次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州市规范性文件《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柳州市孕产妇服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制度》)(柳卫规〔2018〕2号),该《制度》2018年5月30日公布,自2018年5月30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分析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制度》于2018年5月30日起施行,现开展实施后评估效果。市卫生健康委系该《制度》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我委负责实施后评估。市卫生健康委认真对照评估内容和要求,深入调研,征询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各助产机构等医疗卫生单位意见,综合分析评估《制度》实施情况。
(二)取得成效
1.规范孕产妇保健服务管理。一是设立市、县(区)两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柳州市设立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县(区)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诊救治网络覆盖全部助产机构。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建有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建立畅通的急救绿色通道。二是建设市、县(区)两级高危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医疗保健机构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孕产妇实行分色分级管理,由产检机构和辖区管理机构共同承担随访工作,对于随访管理困难的高危孕产妇加强指导和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产妇抢救时,结合病情,开展多学科协作救治,畅通绿色通道,以专业团队守护母婴安全。三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成立产科等专业领域质量控制中心。柳州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妇产科医务人员专业水平;召开质控中心委员会议,分析解决问题;开展产科质量控制,提出质量安全改进措施和综合策略。
2.建立质控指导工作机制。一是加强质控指导。开展妇幼健康项目质控指导,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形式,整理形成问题情况和改进建议反馈至有关单位,持续改进和提升妇幼项目工作质量。二是针对重点问题指导提升。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重点问题进行专项反馈,加强精准指导和改进提升。三是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监测。按照《孕产妇安全监测方案》要求,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和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保障母婴安全。
(三)存在问题
某些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辖区孕情摸底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群众健康意识不足,某些孕妇没有及时进行早孕建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群众健康知识薄弱,某些孕妇对孕期产检配合度不高,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难度大。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综合评估认为,《制度》符合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决策部署,从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守护妇女儿童健康的意义出发,契合柳州妇幼医疗卫生实际,政策导向明确、措施可行、成效明显,仍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了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保障母婴安全,建议继续实施。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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