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柳州市进一步 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实施评估报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开展此次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工作。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州市规范性文件《柳州市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柳政规〔2018〕76号)(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2018年11月27日公布、施行,有效期未明确。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方案》于2018年11月27日开始实施,按要求进行实施后评估效果。市卫生健康委为该《方案》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我委负责实施后评估。我委认真对照评估内容和要求,深入调研,征询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各疫苗接种点等意见,综合分析评估《方案》实施情况。
(二)取得成效
1.预防接种服务管理。
一是结合辖区人口密度、地理条件、服务需求及医疗资源配置,合理设置接种单位,保障服务可及性;各医院产科提供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每县区至少设立1家犬伤处置门诊。二是优化接种服务周期,城镇门诊实行日接种并周末开放1天,农村门诊结合接种量及“圩日”风俗灵活安排;将新生儿预防接种建档纳入“出生一件事”管理,确保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3天内建档,犬伤处置门诊24小时接诊。三是严格资质管理,接种单位具备相应执业许可及规范冷链设施,接种人员持证上岗并经专业培训考核,每3年接受县级复训考核。四是规范服务流程,推进数字化接种门诊建设,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三查七对”,规范公示、告知、接种、留观及不良反应处置等环节;推广“互联网+预防接种”模式,强化信息安全;严格落实接种证查验及异常反应处置机制,建立专家库,及时开展调查诊断及补偿工作。
2.疫苗流通管理。
全面实行疫苗集中采购,免疫规划疫苗由自治区统一招标采购、逐级分发,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县区疾控机构在交易平台采购,遵循“知情同意、自愿自费”原则接种。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接收疫苗时,严格核查温度监测记录及检验合格证明,相关资料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5年。规范疫苗冷链配送,确保储存、运输全程符合温度要求,完善购销、储存等相关记录并按规定留存。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要求,建立疫苗全程追溯系统,实现最小包装单位全流程可追溯。
3.宣传、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及海报、横幅、宣传折页等载体,推送疫苗接种及传染病防控知识,重点开展“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7·28肝炎防治日”等主题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接种意愿。按照要求,开展免疫规划人员全覆盖培训,重点培训法律法规、传染病及AEFI监测、冷链管理、急救措施等内容,提升工作质量和规范性。建立“日常监测+重点检查+年度考核”督导机制,依托广西预防接种信息平台,精准排查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检查指导,保障工作质量。
(三)存在问题
本级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目前,市县两级投入常规免疫规划的资金极少,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基本依靠上级资金或单位公用资金维持,经费不足制约数字化门诊建设、冷链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更新等工作。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综合评估认为,《方案》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决策部署,契合柳州实际,政策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成效显著,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建议继续实施。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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