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1-09-16 17:40   

一、为什么要制定《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2017年11月,自治区卫计委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暂行)》(桂卫规〔2017〕6号)。2017年12月,我委(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实施《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及《量化标准》。2019年机构改革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能有所调整,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的准确性、合法性,2021年8月我委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征求了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意见及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对原《基准制度》及《量化标准》组织修订,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附表《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二、《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的框架内容有哪些?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21条,从制定目的、实施部门范围、含义、遵循原则、裁量阶次监督、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共涉及23项违法种类,457条具体违法行为。

三、《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量化标准》,与《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量化标准》有什么不同?

(一)按照2017年12月以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在《量化标准》中新增了违法行为102条,修订了违法行为34条。

(二)按照2017年12月以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在《量化标准》中新增了违法行为21条,修订了违法行为33条。

(三)结合工作实际,修改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裁量标准,在22条违法行为中的一般情形增加警告的处罚。

(四)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连贯性,便于在办理案件开展自由裁量,将拟于2022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涉及行政处罚的15条条款列入《量化标准》并注明施行时间,同时注明目前在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拟废止时间。

(五)修改完善编序、错字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