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政策解读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1-11-30 09:05    |  作者: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制定《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的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我市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环境,根据柳州市司法局《关于编制行政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的通知》(柳司通〔2021〕42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的编制工作。

二、制定《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的原则?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市场主体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三是市场主体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制定《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的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消毒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四、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包含的情形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共梳理我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两大类免处罚情形: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共6条。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的,共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