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报道之七: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谁负责?

来源: 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发布日期: 2026-05-01 10:00    |  作者: 蒋永军

近年来,劳务派遣作为灵活用工的重要形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但由于“用人”与“用工”相分离,部分劳务派遣劳动者在确诊职业病后,常常面临责任主体不清、维权无门的困境。那么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条款,明确各方责任。

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管理由谁负责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从本条理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义务。

    人社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也对劳务派遣人员涉及职业病相关问题作了细化。《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