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  |   发布日期: 2024-09-24 15:41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柳州市总工会,柳州税务局: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柳州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柳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柳州市总工会


2020423




柳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救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确保《广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和《柳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尘肺病防治目标完成,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职健发〔20191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到2020年底,粉尘危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全市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具体任务: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6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

2.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印发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

3.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206月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

4.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煤矿、非煤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行业的工业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对整治后仍无法达标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柳州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行动目标: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具体任务: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同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财政局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司法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病患家庭,依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柳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持续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卫生健康委配合,县人民政府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20206月底前,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明确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全市完成国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职业健康执法“零执法”的市、县(区)数为零;2020年底前,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匹配的原则,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基本建成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区)有专业的监督执法队伍,乡(镇、街道)按比例配备专(兼)职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协管员。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的市、县(区)数为零。

具体任务: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充实市、县、乡三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市、县两级执法装备投入,完成国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到2020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县人民政府落实)

2.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经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行动目标: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到20209月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任务: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柳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柳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落实)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柳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落实)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柳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行动目标:2020年底,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市、县、乡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具体任务:

1.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支撑网络。根据自治区防治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整合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市、县、乡三级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建设一批技术支撑机构。(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县人民政府落实)

2.做好宣贯《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工作,按照“设区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乡(镇、街道)有康复站,村(社区)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市本级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每个县(区)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社区),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县人民政府落实)

三、攻坚行动的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1月—3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二)行动实施阶段(20201月—20209月)。在全市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完成问题整改,迎接考核评估。

(三)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阶段(20209月)。20209月进行考核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攻坚行动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柳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等。柳州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柳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文广旅局、扶贫办、医保局、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柳州市总工会的常务副主席组成,办公室设在柳州市卫生健康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柳州市卫生健康委与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见附件1),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要求(见附件2),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柳州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强化人才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确保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有机构,有专人负责落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市、县、乡三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柳州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柳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广旅局、总工会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附件:1.2020年柳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

2.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3.柳州市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监督检查方案











附件1


2020年柳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20201




2020年柳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

行动目标责任书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要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柳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行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受柳州市人民政府委托,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二)具体要求。

根据《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到20203月底和2020年底,分别达到以下防治目标要求:


重点任务

20203月底前

20209月底前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3.市、县(区)逐级签订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

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尘肺病防治工作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研究出台本地区的专项调查技术方案,启动专项调查工作。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80%以上。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和职业健康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明显减少。

1.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建立粉尘危害基础台账。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和职业健康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试点工作。

2.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

2.按要求完成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3.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求助水平明显提高。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明确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

2.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完成国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3.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4.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

5.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

1.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有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基本建成由卫生健康部门主导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市、县(区)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3.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

4.辖区内职业卫生领域执法处罚实现零突破。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重点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

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

3.启动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1.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健康企业示范单位。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配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订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2.市、县(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有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内设机构。

3.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1.积极参与自治区试点创建和命名一批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活动。

2.每个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

3.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4.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社区),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三、实施方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评估组,参照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考核评估办法,于20209月前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纳入柳州市对各县(区)年度绩效考核奖惩范围。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             XX县(区)人民政府

     

主任:                       县(区)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

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20203月底前

202012月底前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攻坚行动方案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1.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3.市、县(区)逐级签订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

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尘肺病防治工作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研究出台本地区的专项调查技术方案,启动专项调查工作。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80%以上。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明显减少。

1.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2.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工作。3.按要求完成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3.按要求完成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国资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1.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明确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2.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完成国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采购工作。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4.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5.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专项监督检查执法工作。6.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健康执法“零执法”的市、县(区)数为零。7.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8.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辖区内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的市、县(区)数为零;基本建成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区)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和协管员。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专项监督检查执法工作。4.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5.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2.重点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3.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4.启动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得到落实。2.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4.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健康企业示范单位。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1.做好《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宣贯工作。2.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3.每个设区市至少确定1家职业病防治支撑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每个县级至少确定1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名单。4.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1.创建和命名一批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2.市本级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3.每个县(区)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4.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社区),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附件3


柳州市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监督检查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监督检查,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健康中国发展战略,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布置开展工作情况。

1.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市、县(区)成立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情况;二是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本监督检查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计划和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情况;三是市、县(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情况。

2.目标要求:一是20203月底前,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开始运转,2020年底前,召开1次以上联席会议解决辖区内重大职业病问题;二是2020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和方案,市、县(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20209月底前,基本完成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

1)监督检查内容:一是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二是汇总分析粉尘危害数据,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情况。

2)目标要求:摸清全市粉尘危害行业、人群分布等底数。20203月出台专项调查技术方案,启动专项调查工作;20209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

2.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1)监督检查内容:一是明确重点行业粉尘危害的治理目标、任务、步骤、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等情况;二是推动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的整治情况。

2)目标要求:20206月底前,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以工商登记系统名单对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核实目前具有粉尘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80%以上;20209月底前,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3.继续推进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

1)监督检查内容:水泥企业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情况。

2)目标要求:水泥生产企业在20203月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一是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挡,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二是包装和专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毒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mg/m3、呼尘限值1.5mg/m3)。

4.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等行业领域组织“回头看”行动。

1)监督检查内容:企业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情况。

2)目标要求:一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95%;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95%;三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95%;四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95%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依法采取执法行动。

1)监督检查内容:一是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条件或环保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二是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情况。

2)目标要求:企业通过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或满足环保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政府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

1)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情况;二是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情况;三是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情况。

2)目标要求:20203月,启动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工作;20209月底前,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1)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按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情况;二是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情况;三是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情况;四是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情况;五是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情况;六是对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尘肺病患者,落实生活帮扶措施情况;七是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2)目标要求:尘肺病患者的医疗救治、生活帮扶和法律援助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

1)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市、县、乡三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落实情况;二是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市、县两级执法装备投入情况;三是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培训情况。

2)目标要求:一是20206月底前,完成国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职业健康执法“零执法”的市、县(区)数为零;二是20209月底前,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匹配的原则,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基本建成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区)有专业的监督执法队伍,乡(镇、街道)按比例配备专(兼)职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协管员,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的市、县(区)数为零。

2.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三同时”制度。

1)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情况;二是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情况。

2)目标要求:20209月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均达到95%以上。

3.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情况;二是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查处情况。

2)目标要求:20203月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执法覆盖率达到60%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有所下降;20209月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总体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五)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监督检查内容:一是推动用人单位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情况;二是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情况;三是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情况;四是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情况;五是推动用人单位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情况;六是推动贯彻落实重点行业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情况。

目标要求:20209月底,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支撑网络。

1)监督查检内容:一是组织宣贯《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二是整合职业病防治机构、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市、县、乡三级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情况。

2)目标要求:20209月底,市本级确定有1家职业病防治支撑机构。202012月底,支撑机构能正常开展业务工作。

2.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情况。

1)监督检查内容:一是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情况;二是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备情况;三是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工作情况。

2)目标要求:一是20209月底前,市本级至少确定1家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每个县级至少确定1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名单;202012月底前,市本级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可以正常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每个县(区)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二是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有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三是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社区),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

四、考核评估时间及方式

为迎接自治区考核,柳州市将于20209月进行考核评估并予以通报。考核评估组分别由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名处级领导任组长,抽调柳州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扶贫办、医保局、总工会、教育局、司法局、国资委、文广旅局、税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分别对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考核评估(具体评估方案另行下发)。

五、其他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于20209月底前将本地区各阶段的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送柳州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