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四害”器械采购邀标公告

来源: 柳州市爱国卫生服务所  |   发布日期: 2025-09-08 11:15   

根据工作要求,做好2025基孔肯雅热等蚊媒疾病防控工作,更好把我市蚊虫密度维持在国家标准线以下,现需采购一批除“四害”药械用于开展工作,特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除“四害”药械采购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捌万捌仟壹佰肆拾玖

(¥88149.00元)

三、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报价人资格:

(一)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货物采购要求,且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三)此次招标仅面向小、微企业。

五、采购文件内容:

(一)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报价表(按格式填写);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格式填写);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格式填写);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填写);

(六)投标声明书(按格式填写)

(七)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填写);

(八)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按格式填写);

(九)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书(按格式填写)。

六、采购要求:

1.投标人报价包括包装费、检验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2.投标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未经使用的合格产品,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遗漏须无偿调换同样产品;

3.中标人免费送货上门,并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多个地点,并自行组织卸货,中标人负责卸货过程的安全,保证产品完整;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必须为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按相关法规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要求。

七、交货及验收方式:

中标人应在采购结果公示通过后1个月内提中标产品,并提供药品生产厂商有效的“三证”复印件〔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生产企业的农药生产批准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药械生产日期在合同签订时间3个月内。器械的质量、运输、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由采购人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按采购确定的技术需求组织验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送相关部门检测、检验,如药械质量未达到采购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负。检测、检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采购文件的组成、包装与递交:

1.报价人应按将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见附件2)装订成册,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报价截止时间后,报价人不得撤回、修改报价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报价文件应当按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地址及时间:报价人必须于20259月11日下午5时前密封递交至柳州市爱国卫生服务所(柳州市三中路64-2号,联系人:蔡玉洁,联系电话2800603),逾期不予接收。

十、采购结果确定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3),采购结果将在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栏及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布。

附件:1.2025年除“四害”药械采购项目需求

2.报价文件外包装封面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3.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柳州市爱国卫生服务所

                                                       20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