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35254/2023-1368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公布柳州市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卫医〔2023〕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1日
- 文件下载:
- 相关解读:
关于公布柳州市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柳州市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3-05-11 15:35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推动我市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2〕6 号)要求,我委印发了《柳州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互认检查项目清单和质量评分细则。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现认定26家医疗机构的233个项目为柳州市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柳州市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分享本页面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