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5254/2023-13687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标  题:
关于公布柳州市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卫医〔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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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关于公布柳州市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柳州市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3-05-11 15:35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推动我市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2〕6 号)要求我委印发了《柳州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互认检查项目清单和质量评分细则。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认定26医疗机构的233个项目为柳州市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柳州市第一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