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5254/2025-0128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4日
标  题: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柳州市 第三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 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卫医〔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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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柳州市 第三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 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15 10:00   

根据《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卫医202311),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资源整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促进合理检查,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现公布柳州市第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名单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医疗机构取得互认资格后,在本单位具备互认的影像检查结果报告上统一注明互认标识柳州HR。进一步加强医学影像检查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内将本机构上一季度室内质量控制情况报送至市放射诊断质控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已标注互认标识的检查项目参加相应质量评价的频次不得少于半年一次。

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本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上传至柳州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本机构内的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互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医务人员要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具备互认资格的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市放射诊断质控中心要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的质量控制,定期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抽查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质控不达标的检查项目或医疗机构清退出互认范围。充分利用柳州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实现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及监督工作。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科普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检验互认项目,引导公众理解支持互认工作,形成合理预期。医务人员要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具备互认资格的检查结果予以互认同时要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为科学有序推进互认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柳州市第批具备互认资格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4日     

(此件公开发布)